阿坝州开出首单驾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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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5 15:31:15]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突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5号)要求,201893-4日,在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支持下,阿坝州环境保护局和阿坝州公安局在317国道75公里处(都汶高速都江堰至汶川方向出口附近)设立机动车尾气抽测点,采用遥感监测技术对在道路行驶的柴油车进行尾气监督抽测,打响阿坝州蓝天保卫战。此次监督抽测,共随机抽检柴油车近500辆,其中2辆柴油车经第二次复检仍不合格,阿坝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开出了该州首单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罚单。同时,要求车主尽快对车辆尾气处理设施进行维修,经维修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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