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6-16 16:17:59]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066

项目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工程属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延伸线,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新都区和成华区,包括西南延伸段和东北延伸段,全线均为地下线,线路总长约7.61km,采用双线设计,最高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共设地下车站7座,换乘站3座。其中,西南延伸段为西航港客运中心站~莲花站(不含),线路长约1.25km,设地下车站1座;东北延伸段为十里店站(不含)~龙潭寺东站(含),线路长约6.36km,设地下车站6座。配套设出入线2.8km(含U型槽184m),龙潭寺停车场1座,主变电所站1座(另行环评)。工程投资总额为79558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822万元。

该工程纳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发改基础〔20191071号),可研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84号,项目代码:2019-510000-54-01-410040)。《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及线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审查(环审〔2017165号),工程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5393408U

许可决定日期

2020/6/12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2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067

项目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27号线一期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成都轨道交通27号线一期工程位于成都市新都区、金牛区、成华区和青羊区,起于新都区香城大道站(含),止于青羊区何元门站(含),主要沿香城大道、万石路、凤凰大道、中环路、金府路、蜀明路、同怡路、金泽路、蜀江路敷设。线路总长约24.86km,其中,高架线长7.51km(含过渡段U型槽338.262m),地下线长17.35km,采用双线设计,最高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共设车站23座(高架线设站6座,地下线设站17座),其中换乘站9座。配套设大丰车辆基地高架出入线(出段线1177.203m,入段线1122.312m),大丰车辆基地1座,主变电所站1座和扩建既有主变电所1座(另行环评)。工程投资总额为171190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7903万元。

该工程纳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发改基础〔20191071号),可研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87号,项目代码:2019-510000-54-01-410041)。《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及线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审查(环审〔2017165号),工程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5393408U

许可决定日期

2020/6/12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3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068

项目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高新区、锦江区和龙泉驿区,起于双流区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含),止于龙泉驿区洪家桥站(含),主要沿大件路、府城大道、南三环、陵川路、洪景南路敷设。线路总长约26.292km,全线均为地下线,采用双线设计,最高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共设车站23座,其中换乘站14座。配套设高碑坝车辆基地和洪家桥停车场各1座,主变电所站1座(另行环评)。工程投资总额为2167068.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1973万元。

该工程纳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发改基础〔20191071号),可研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88号,项目代码:2019-510000-54-01-410039)。《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及线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审查(环审〔2017165号),工程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65393408U

许可决定日期

2020/6/12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