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1-22 15:07:02]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川环审批2021〕7号

项目名称

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

审批类别

许可

许可内容

项目拟在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年产100万吨钢铁产能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产能置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11400-32-03-300456),采用淘汰拆除四川金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台50t电炉进行等量置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厂区闲置生产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100t电炉1座、120t LF精炼炉1座、六机六流连铸机1套、扩建轧钢生产线(新增高速棒材生产线1条,改造现有高速线材生产线),配套新建钢渣处理车间、空压站、净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钢渣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间、机修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事故废水收集池兼初期雨水池等公辅环保设施,油品库房、办公楼、倒班宿舍均依托现有设施。

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100万吨/年钢水产能,95万吨/年轧材产能(线材35万吨/年,棒材60万吨/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萤石,废钢原料外购经预处理后的废钢。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

项目为四川金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眉山川越工贸有限公司重组整合和升级改造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等有关要求。其产能置换方案经由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公告(2017年第49号)确认,项目选址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内,不新增占地,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眉雅钒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6RY943W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14

许可部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正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