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凉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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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3 16:29:56]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点击量:]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1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凉山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当日下午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凉山州动员汇报会,受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提出督察工作要求,省政协副主席、凉山州委书记林书成作了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由凉山州委副书记、州长苏嘎尔布主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专项督察主要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州、县(市)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成员来自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及直属事业单位、部分市(州)生态环境局。此次专项督察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制作专题片等形式开展。督察组进驻结束前,将向凉山州委、州政府反馈专项督察初步意见。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函告凉山州委、州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现场进驻结束后,由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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