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凉山州初步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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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0 11:09:41]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点击量:] [关闭]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117日至11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凉山州开展专项督察。1119日,专项督察初步意见反馈会在凉山州召开,受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委托,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环保总监刘华太反馈专项督察初步意见,凉山州委副书记、州长苏嘎尔布作表态发言,州委常委、州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文主持会议。

    117日进驻凉山州以来,督察组共查阅资料1060份,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70件,赴西昌市、德昌县等17个县(市)现场核查点位166个、暗查暗访点位8个。对凉山州水利局进行走访问询,对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11个州级部门等进行调研座谈。

    本次专项督察初步意见经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正式函告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其在收到督察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任务清单,6个月后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抽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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