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经验交流及现场推进会在四川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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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09:12:16] [来源:农村生态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总结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阶段性建设进展,交流试点工作成效经验,1015日,由生态环境部主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承办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经验交流及现场推进会在广元市召开。全国31个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相关负责人、有关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所在市(区、县)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支撑人员共计100余人参会。广元市委常委、副市长孔祥泉出席会议并致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彭勇介绍了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陈永清作重要讲话,会议由土壤生态环境司调研员任静主持。

彭勇首先对各位参会代表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介绍了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他还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增进与其他省(区、市)的交流,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共同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和试点项目建设再上新台阶。

陈永清在讲话中指出,交流会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的关键阶段召开,恰逢其时,对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他强调,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既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重要行动,也是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的有效方式。

陈永清表示,当前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进展顺利,但受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认识不到位、资金保障等因素影响,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试点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经验探索的先行者,要勇于担当,协调联动,采取坚定有力的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在对下一步工作做要求时,他提出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为“十四五”打好基础。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试点项目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共享。二是要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优势,建立合作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模式,多方筹措试点项目经费。三是要强化科技支撑。组织科研院所,加强试点项目技术帮扶,加大试点项目中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提升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成效,积极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四是要总结经验推广应用。通过试点,尽快形成一批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在为期一天的会议中,四川、北京、广西等试点项目所在地分别介绍了进展情况,分享了技术成果;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有关领导及专家分别就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进行了重点解读。上午会议结束后,生态环境部组织与会人员赴全国第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广元市朝天区矿井涌水修复治理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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