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办环境信用评价培训暨环境法制工作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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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01 15:48:19]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点击量:] [关闭]

为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和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切实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206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环境信用评价培训暨环境法制工作视频会。会议由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万平处长主持,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乐晨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安排部署了我省法制工作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重点任务,厅法规与标准处会同生态环境监测处对新发布的《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进行深入解读,相关系统平台运维公司对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平台和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操作进行了培训。

会上,赵乐晨总工程师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扎实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一是深刻认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制度保障;二是扎实做好2019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的作用,确保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级负责审核的人员,要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准确规范、应录尽录,严格按照评价指标开展审核评价工作。同时,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参评企业的服务和指导,要实事求是,审慎认定失信行为,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企业的环境信用状况;三是严肃纪律,落实廉政要求,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四是进一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要多方联动,凝聚合力,建立健全多部门、多领域、多措施的联合奖励惩戒机制。

二要把好法制审核关,降低复议诉讼风险。一是明确垂改后行政行为主体。垂改后,原县(市、区)局都调整为了市(州)局的派出机构,不具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所有的处罚、强制、许可等决定都要由市(州)局作出,不能以县(市、区)局的名义作出,复议机关也变为市(州)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要尽快调整、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来适应改革要求;二是把握好疫情期间行政处罚。省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优化环境行政处罚,明确要求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轻微违法、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符合裁量标准中免于处罚的情形,一律免于处罚等多项具体的规定;三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地法制部门要牵头做好局内的依法行政建设工作,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推动整个局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三要强化责任,推动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抓紧办理一批损害赔偿案件;三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切实做好自身领域的损害赔偿工作,各市州要学习借鉴省厅的做法,对照各地的改革方案,全面梳理案件线索,开展案件办理。

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各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管生态环境法制、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及相关科(处、室)人员在分会场,共计1000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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