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赴省外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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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18:14:06] [来源:土壤处] [点击量:] [关闭]

为学习和借鉴省外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质量,922日至24日,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处室和省环境政策规划院、省环科院相关同志赴天津市、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工作。

《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均已颁布实施。调研组分别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直属单位),对他们在立法过程、思路、重点和各自不同特色亮点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并对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沟通。

调研组一致认为,此次调研启迪了思路,拓展了视野,为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积攒了工作经验。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取相关省(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力争纳入省政府明年立法计划并颁布实施,为《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我省落地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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