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文林主持召开修订泸沽湖保护条例有关基础工作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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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1 09:19:45] [来源:凉山州] [点击量:] [关闭]

1月13日,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文林在西昌主持召开修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基础工作协调会,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苏杰和州人大城环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广旅游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摩泸管理局以及盐源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杨洪彬关于修订条例基础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参会人员对如何做好修订条例相关基础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袁文林副主任对州林业和草原局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赞扬,并要求州级有关部门和盐源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修订条例夯实相关基础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盐源县人民政府按照州人大常委会要求,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因条例于2004年颁布以来,国家已新出台或修订了多部上位法,条例多个条款与相关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应予修订。修订条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保护泸沽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二是要切实做好修订条例的相关基础工作。过去一段时间,因泸沽湖是州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三个保护地类型保护强度各有不同,规划交叉重叠,给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不少困难。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三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加紧工作,争取省厅及早明确泸沽湖自然保护地整合后的定位,并根据这个定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重新调整规划。做好规划工作,是修订条例最基础的工作,必须抓紧抓好。三是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泸沽湖保护管理工作。盐源县人民政府和摩泸管理局要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条例修订前,要按照条例和相关上位法的规定,严格执法,深入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泸沽湖生态环境。四是要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泸沽湖保护管理工作效率。盐源县人民政府和摩泸管理局要进一步密切与州林业和草原局等州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强化“5A”创建等工作方面的协调统一,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泸沽湖保护管理实效。五是要增进区域间的沟通交流,协同工作步调。泸沽湖“一湖两省两县”,只有增进沟通交流,才能协同工作步调。州人大常委会将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并请省人大常委会出面,促成构建不同行政区之间联动机制,加强省、州(市)、县之间的工作联系,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管理工作。六是要做好文本起草准备工作,确保条例修订工作及时驶入“快车道”。盐源县人民政府和摩泸管理局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修订条例的相关工作,泸沽湖自然保护地定位一旦明确,就要快速进入文本起草阶段的工作,以便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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