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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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7 16:41:53] [来源:泸县] [点击量:] [关闭]

(一)压实目标责任。与各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年度综合工作考评,制定《年度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评细则》,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9月以来,督促县、镇级河长切实加强巡河力度,严格按照巡河频率要求开展巡河。同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各项工序。

(二)压实部门责任。9月以来,持续要求总河长办做好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做好总牵头工作,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吃准吃透,督促各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工作,特别是污染源排查后的整改清理工作,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按照总河长办的要求落实,确保项目真实,任务完成。严格落实清单制整改,牵头单位在制定今年清单时不仅要有项目措施,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好污染源排查的问题整改,牵头单位每周督查、重大问题半月研究、每月调度、每月通报。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总负责,既挂帅又要出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切实做到守有责、守尽责、守负责。9月以来,各乡镇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开展整治,特别是能立即整改的农业面源、河面垃圾、生活垃圾、污水管网维修维护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

(四)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充分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各部门始终坚持监管关口前移,抓好源头治理,坚决防止新的环境问题发生。生态环境、交通、综合执法、住建、水务、农业农村、经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减少县域内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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