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污染防治措
(一)“以新带老”措施
对现有新、老原料场全封闭改造,同时将老原料场面积缩减至14.5万m2;烧结厂增设SCR脱硝装置,同时进行脱硫、除尘系统提升改造;球团厂增设烟气SNCR脱硝装置,同时进行除尘系统提升改造;炼铁厂增设高炉煤气精脱硫系统,同时进行烟气除尘系统提升改造;炼钢厂转炉煤气OG除尘系统等提升改造;轧钢厂蓄热式加热炉增设低氮燃烧系统;动力车间煤气发电锅炉烟气增设低氮燃烧系统;全厂废水处理站升级改造。
1.原料场
新、老原料场由露天堆场改造为全封闭堆场,设全封闭式管状胶带机运输系统、封闭式翻车机房,同时增设喷雾除尘装置、运输车辆清洗装置。
洒水、车辆及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池的沉淀污泥送烧结工序综合利用。
2.烧结厂
上料配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烧结机机尾烟气及筛分粉尘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烧结机机头烟气经“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
SCR脱硝”处理后达标排放。
烧结烟气脱硫废水排入深度除盐系统处理后回用。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球团厂
上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圆筒干燥机烟气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球团成品系统产生的粉尘“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回转窑烟气经“SN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烟气脱硫废水排入深度除盐系统处理后回用;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
4.现有1250m3高炉
炉后矿槽系统产生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煤粉制备系统产生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脉冲覆膜防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焦炭转运系统产生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高炉出铁场、一次及二次炉顶烟气经“顶吸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高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TRT装置+煤气精脱硫装置”净化后,回用于全厂炼铁、烧结及球团等工序及园区其他企业。
煤气精脱硫装置产生的废吸附材料属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炼钢厂
铁水直兑、脱硫及扒渣烟气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转炉二次烟气“炉前捕集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转炉三次烟气“屋顶捕集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废钢切割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转炉煤气经新型OG湿式除尘处理后,回用于全厂各工序。
6.轧钢工序污染防治措施
蓄热式加热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并加装低氮燃烧系统,燃烧烟气达标排放。
7.动力能源车间污染防治措施
50MW燃气锅炉和12MW燃气锅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并加装低氮燃烧系统,产生的烟气达标排放。
8.全厂废水处理站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保持2000m3/h不变,新增废水深度除盐系统,处理能力为70m3/h,用于处理烧结机球团烟气脱硫废水和软水在制水废水,处理工艺为“中和+二级絮凝沉淀+过滤+超滤+二级反渗透+超高压反渗透+纳滤+蒸发结晶”,处理后回用于各生产工序,不外排。污泥压滤脱水后返回烧结综合利用;蒸发结晶盐外售综合利用;废膜组件属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新建1250m3高炉
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炉后矿槽系统产生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煤粉制备系统产生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脉冲覆膜防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焦炭转运系统产生粉尘经“集气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高炉出铁场、一次及二次炉顶烟气经“顶吸罩+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高炉煤气经“重力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BPRT装置+煤气精脱硫装置”净化后,回用于全厂炼铁、烧结及球团等工序及园区其他企业。
热风炉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燃烧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高炉等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废水用于高炉冲渣;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高炉冲渣;高炉冲渣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炉后矿槽、焦炭转运、高炉出铁场、一次及二次炉顶烟气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烧结工序综合利用;高炉煤气净化系统产生的高炉瓦斯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经鉴定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煤粉制备系统除尘灰直接返回生产系统综合利用;高炉水淬渣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矿物油、煤气精脱硫装置产生的废吸附材料属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源磨煤机、振动筛分设备、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烧结机及球团湿法脱硫罐和水池、废水深度除盐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场,采用“P8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K≤1×10-10cm/s);除厂区道路采用水泥硬化简单防渗外,其余生产区域均采用“P6防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K≤1×10-7cm/s)。
(五)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报告书确定在炼铁车间边界外设置5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新、老原料场边界外各设置100m、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分布有内有散居农户。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以《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1250m3高炉产能置换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搬迁的承诺函》(乐沙府函〔2019〕4号)承诺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以《1250m3高炉产能置换节能减排技改项目5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住户搬迁的承诺函》(川钒钛发〔2019〕13号)承诺在其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不投入生产。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全厂主要涉及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等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排放,以及环保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的事故性排放,报告书中提出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
1. 对各生产装置以及辅助设施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泄露及火灾报警装置,制定有效、可行的监控制度,落实应急处理设施以及专门的监控人员,确保环境风险事故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2. 在厂区内设置4746m3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厂区废水及事故应急处置用水不外排进入水体。
3. 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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