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一、二厂区现有炼钢、轧钢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设施,仅保留厂房和二厂区加热炉。新建炼钢车间(设炼钢生产线1条,包括75t电炉1座、90t LF精炼炉1座、90t VD精炼炉1座、六机六流连铸机1套等)、轧钢车间(设高速棒线材和高速线材生产线各1条,包括粗轧机组、中轧机组、精轧机组、吐丝机等),并配套建设空压站、制氧站、净循环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钢渣中转库、闷渣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机修及备品件库、废钢库房、合金及辅料库房、钢坯库房、成品库房、事故废水收集池、办公楼、倒班宿舍等公辅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后,全厂钢水产量83万吨/年,经连铸、热装热送最终生产轧材78.58万吨/年,包括特殊质量钢(锰系合金钢)轧材47.15万吨/年和普通质量钢(低碳钢)轧材31.43万吨/年。本项目使用原料为外购预处理后的废钢精料,且生产过程中不使用萤石。
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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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污染防治措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卸料、上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电炉烟气(第四孔排烟)经“重力沉降室+急冷装置+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电炉密闭罩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电炉车间废气经“屋顶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LF精炼炉产生烟气经“密闭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VD精炼炉产生烟气经“真空抽气过滤装置+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备用加热炉(设低氮燃烧器)燃用天然气,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电炉、精炼炉、连铸机结晶器、轧钢生产设备、制氧站、空压站等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至浊循环水系统。连铸工序、轧钢工序冷却产生的直接冷却水和全厂初期雨水排入浊循环水系统,经
“二级沉淀+油水分离器+过滤+冷却”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连铸和轧钢工段用水,不外排。热闷渣废水经过沉淀冷却后回用于闷渣喷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已建的蒲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后排入蒲阳河。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金属切废料返回炼钢工序使用;钢渣、铸余渣和氧化铁皮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回收;炼钢工序废气处理系统除尘灰、浊循环水系统收集的废矿物油、液压设备产生废液压油、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棉纱、手套均属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源为电炉、精炼炉、连铸机、风机、轧机、冷剪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轧钢车间、闷渣处理车间、1#废钢库房、2#废钢库房、3#废钢库房、钢渣中转库、机修及备品备件库、危险废物暂存间、浊循环水系统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废水收集池等区域采用“环氧树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P8抗渗混凝土+2mmHDPE膜”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炼钢车间、合金及辅料库房、成品库房、钢坯库房、净循环水池、空压站、制氧站等区域采用P6抗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六)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报告书确定在炼钢车间边界外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在1#~3#废钢库房、闷渣处理车间、钢渣中转库边界外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轧钢车间边界外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噪声污染为主)。
上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分布散居农户8户30人(包括其中蟠龙散户5户20人、银杏散户3户10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以都府函〔2020〕3号文承诺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都钢公司〔2020〕3号文承诺在其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不投入生产。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设置加盖或棚的事故废水收集池(1×3800m3,兼消防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止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直接外排;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天然气监测报警装置,废气处理系统设施采用双电源并预留备用件等措施,防止废气事故性排放;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控制环境风险的发生及其不利影响。
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在技术、经济方面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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