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本项目DSA在正常运行状态下,DSA检查治疗室(4)周围屏蔽体外30cm处X-γ辐射剂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2.5μSv/h的限值要求。
经预测,DSA检查治疗室(4)周围轫致辐射剂量率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限值要求。考虑剂量叠加,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DSA检查治疗室(4)四周墙体均为240mm实心砖+40mm硫酸钡涂料,顶板和底板均为150mm混凝土,防护门和观察窗均为3mm铅当量。
2.DSA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DSA检查治疗室(4)为控制区,DSA控制室、病人进出门外1m内区域为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根据诊疗要求和病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化的诊疗方案,在满足诊疗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也避免病人受到额外剂量的照射。
5.DSA及检查治疗室(4)采取门灯联锁、紧急止动开关、对讲装置、有机玻璃屏蔽盒、有机玻璃材料V瓶防护器、防护屏风、警告标志、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6.医护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地面铺巾和手术台垫巾,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β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DSA在诊疗过程中,应采用适当防护措施对病人非病灶部位进行遮挡。
8.DSA在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处理。
9.项目运行期,DSA检查治疗室(4)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专用排风管道引至医技楼楼顶进行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放射性固体废物采用10mm有机玻璃容器收集后转移至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存放,10个半衰期衰变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同其它医疗废物一起由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定期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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