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15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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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5 11:53:30] [来源:辐射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15-2022年9月21日。

电话:028-80589022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20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90介入治疗核技术利用项目

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内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拟在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医院医技楼(已建、地上5层、地下2层)3层DSA检查治疗室(4)内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钇-90(钇-90树脂微球、钇-90炭微球和钇-90玻璃微球)开展钇-90微球肝内介入注射。DSA检查治疗室(4)内钇-90年最大使用量为1.11×1012Bq,日最大使用量为1.11×1010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1×108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DSA检查治疗室(4)内已配置使用1台UNIQ Clarity FD20型DSA,额定管电压为125kV,额定管电流为1050mA,年新增出束时间约102.5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实际监测结果,本项目DSA在正常运行状态下,DSA检查治疗室(4)周围屏蔽体外30cm处X-γ辐射剂量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2.5μSv/h的限值要求

经预测,DSA检查治疗室(4)周围轫致辐射剂量率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控制区外人员可达处,距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的限值要求。考虑剂量叠加,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的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DSA检查治疗室(4)四周墙体均为240mm实心砖+40mm硫酸钡涂料,顶板和底板均为150mm混凝土,防护门和观察窗均为3mm铅当量

2.DSA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DSA检查治疗室(4)为控制区DSA控制室、病人进出门外1m内区域监督区。控制区进出口处应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制定适用于控制区的职业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和实体屏障限制进出控制区;监督区进出口处应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以黄线警示监督区的边界。

4.根据诊疗要求和病人实际情况制定最优化的诊疗方案,在满足诊疗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受照射剂量,也避免病人受到额外剂量的照射

5.DSA检查治疗室(4)采取门灯联锁、紧急止动开关、对讲装置、有机玻璃屏蔽盒、有机玻璃材料V瓶防护器、防护屏风、警告标志、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6.医护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一次性地面铺巾和手术台垫巾,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β表面沾污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DSA在诊疗过程中,应采用适当防护措施对病人非病灶部位进行遮挡。

8.DSA在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处理。

9.项目运行期,DSA检查治疗室(4)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通过专用排风管道引至医技楼楼顶进行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医院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放射性固体废物采用10mm有机玻璃容器收集后转移至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存放,10个半衰期衰变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同其它医疗废物一起由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定期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新增X射线探伤室核技术利用项目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307KJ厂房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一路88号公司307KJ厂房南侧新建1座工业X射线探伤室,用于航空管件焊缝探伤检测及工件应力测定X射线探伤室主要由曝光室和操作间组成

曝光室内拟新增使用1台TK-XYD-320ADR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320kV额定管电流30mA)、1台GMX 20053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150kV额定管电流2mA)、1台NDT-G225KV-XRD1611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额定管电压225kV额定管电流45mA)和1台XL-640型定向X射线应力测定仪额定管电压30kV额定管电流10mA),主射方向朝向东侧,年曝光时间共计750h,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一、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

经屏蔽厚度校核,曝光室四面墙体、迷道、顶部和防护门的各项参数均能满足X射线的屏蔽防护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评价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分别按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进行管理。经预测,X射线探伤机(应力测定仪)辐射工作人员公众所受照射的剂量最大值分别小于5mSv/a和0.1mSv/a的剂量约束值。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臭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可得到妥善处置

二、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曝光室四周墙体均为500mm厚混凝土+8mm铅板,顶部为500mm厚混凝土,北侧迷道内墙及外墙均为500mm厚混凝土+8mm铅板,工件门为35mm铅当量铅防护门人员门为15mm铅当量铅防护门

2.X射线探伤机(应力测定仪)自身具有多重固有安全措施。

3.划定曝光室内部区域为控制区,曝光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划定操作间及工件门外1m内区域为监督区,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

4.采取门机联锁、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出口处紧急开门按钮、视频监控系统、钥匙控制、声光警示、警告标志和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射线照射参数以及尽量短的曝光时间,减少工作人员和相关公众的受照射剂量。

6.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7.项目施工期主要采用及时清扫、加强管理等方式减少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由机械排风系统抽至厂房屋顶进行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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