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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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9 16:36:42]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2019125-2019129日,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129日-201912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0589090

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A2

    编:61004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炼装备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川环审批【2019126

2019125

2       

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

川环审批【2019127

2019125

3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

川环审批【2019128

2019125

4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三期工程

川环审批【2019129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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