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级以上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
水质状况报告
(2019年9月)
1、监测情况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19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按照方案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共5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2个监测断面(河流型39个、湖库型10个、地下水型3个)。各市(州)对其中49个水源地共48个断面开展监测。
2、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地下水水源地: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如不具采样条件,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3、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并统计取水量。
4、评价标准和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和表2、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5、监测结果及评价
2019年9月,四川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已开展监测的4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48个监测断面(点位)所测项目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断面达标率100%;取水总量18636.78万吨,达标水量为18636.78万吨,水质达标率100%。
48个监测断面(点位)中39个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所占比例81.3%,9个达到III类标准,所占比例为18.7%。
地表水水源: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36个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所占比80%,有9个断面达到III类标准,所占比例20%。
地下水水源:3个地下水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