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函〔2020〕215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和运行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环发〔2018〕31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8〕65号)等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市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形式审查、专家技术评审、部门会审,现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纳入2020年度省级储备库(第二、三批)管理(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5)。
请你们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大政府投资、创新投融资机制等方式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加强督导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充分发挥入库项目生态环境效益。
附件:1.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二、三批)清单
2.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020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二、三批)清单
3.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二、三批)清单
4.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二、三批)清单
5.农村环境整治2020年度省级项目储备库(第二、三批)清单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附件:川环办函〔20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