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燃煤发电机组2021年第三季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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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3 15:15:08] [来源:大气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四川省燃煤发电机组2021年第三季度

保设施运行情况公示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四川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川发改价格〔2014606号)规定,我厅在有关市(州)生态环境局审查的基础上,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2021年第三季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反映,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2880589058

附件:四川省燃煤发电机组2021年第三季度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表(电子档)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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