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 川环建函〔2021〕1号 | ||
分 类 : | 发文日期 : | 2021年01月13日 | 主题词: | ||
名 称 :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省威远县大石包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
川环建函〔2021〕1号
威远县水利局,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杜小明、胡光奎:
我厅在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现《四川省威远县大石包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威远县水利局、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2名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有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四川省威远县大石包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