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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 发文日期 : | 2021年01月08日 | 主题词: | ||
名 称 :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函 |
川污防攻坚办〔2021〕2号
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资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转差,1月12日至16日将出现一次区域性污染过程,成都平原、川南和川东北部分城市有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个别城市有短时重度污染风险。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要求,请你们高度重视,建议于1月1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各城市可根据当地情况提高预警等级。
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大气环境司、西南督察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