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和信息公开。特别是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将开展西南区域空气质量形势预报,以及未来7—10天全省空气质量形势预报。各市(州)监测站开展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报工作,强化秸秆焚烧、沙尘过程等对空气质量影响的预报能力。每月公布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相对较好(差)的县和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差)的县。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指导德阳等5个大气重点防治区域新建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站,全面提升全省大气污染物综合立体观测能力。继续在重点区域、臭氧超标城市及重点园区开展VOCs组分监测。
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配合国家开展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十三五”省控地表水、长江及重要支流、黄河流域、水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十四五”省控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并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监测。同时还将组织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按照“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顶层设计要求,研究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试点监测工作。同时还组织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开展试点监测。
加强生态状况和遥感监测工作
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自然保护地人类开发建设活动、保护修复活动状况及生态环境破坏情况的遥感监测。同时在唐家河自然保护区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地面监测,组织完成我省5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2020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相关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省级现场核查等工作。
组织开展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省辐射站统筹做好国控、省控监测工作,优化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分散采样、集中分析、自动站建设和运行维护,按季度编写、报送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开展全省重要核设施、铀矿冶及部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做好省管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性监测、伴生矿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重点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放射性监测。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水源地水质放射性监测数据的发布与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