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函〔2019〕649号
一、“小双”库区有关环境质量状况
(一)“小双水库”水质类别
截止2019年4月,“小井沟水库”水质类别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双溪水库”水质类别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
(二)“小双”库区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
“小双”库区周边共有3个国省考断面,分别是岷江流域越溪河黄龙桥断面、两河口断面,沱江流域旭水河雷公滩断面。2018年,3个断面水质分别为Ⅳ类、Ⅲ类、Ⅳ类,与上一年相比,水质有所改善。2019年,三个断面的考核要求分别为达到Ⅳ类、Ⅲ类、Ⅲ类水质;2020年,三个断面的考核要求为全部达到Ⅲ类水质。
二、关于“增进绿色发展能力”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提到“增进绿色发展发展能力”的建议很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上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已历经三次修订,目前结合当前监管需要正在开展修正工作,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2016年10月21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30日批准了《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该条例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小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2019年5月23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双溪水库”作为沱江流域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该条例从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强了对其水环境的保护。
我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全国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后,我省及时印发了《四川省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实施方案》,“小双”水库实施全面的环境问题整治,取得良好效果,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2017年7月,内江市、自贡市、眉山市分别签订了《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此协议在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加强区域协作,妥善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共同推进区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我厅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应急协作等机制,保障“小双”库区及周边水环境安全。
我厅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完善流域共管机制,推动流域城市加强流域协同防治工作。一是将全省流域水体及国控断面划分为84个控制单元,“小双”库区周边共有3个国省考断面,其中,分别是岷江流域越溪河黄龙桥断面、两河口断面,沱江流域旭水河雷公滩断面,“小双”库区周边的断面考核突出了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地位,打破行政区域的束缚,进一步推动了“小双”水库及周边水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强化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小双”水库作为岷、沱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督促流域内环境问题整治,对落实各级责任,保障“小双”水库及周边水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环境质量“测管协同”机制。强化“小双”水库及周边考核断面监管,加强预警通报和上下游联动,定期通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保障了“小双水库”及周边水环境质量改善。
2018年9月底,沱江流域10市签订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自贡市已获得中央和省级生态补偿奖补资金6000万元。按照“县申报、市初选、省确定”的模式,建议荣县根据我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入库。我厅将继续积极组织专家在流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将给予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