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函〔2019〕608号
一、关于屏山县金沙江及岷江流域生态修复规划建议
目前,我厅正在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考虑包含金沙江和岷江流域屏山县段在内的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同时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要求,划定屏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红线面积为150.50平方公里,占宜宾市红线面积的40.39%,全县幅员面积的10.01%,进一步强化屏山县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长江流域上下游协调,加快推进我省《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向家坝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屏山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助推金沙江和岷江流域屏山县段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关于政策支持建议
一是将屏山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龙华镇等5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屏山县垃圾场渗滤液系统整改、垃圾收运设施升级改造、新市镇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等项目纳入省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实施,计划分三年完成共计1.7亿元项目投资,届时将有力改善向家坝库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库区水污染防治能力。二是指导原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实施了局《宜宾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助推水污染防治工作。并积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有针对性的开展产业合作,加强绿色技术、清洁生产等新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大力发展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跟踪为契机,加快长江经济带政策支持体系研究,鼓励长江经济带相关市、县申请国家、省级政策支撑,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相关政策文件。提升流域污染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降低流域的环境污染。
三、关于资金支持建议
“十三五”以来,我厅安排中央环保专项资金6500万元,其中3400万作为宜宾市长江经济带保护和治理奖励资金和推动沱江流域生态补偿,3100万用于屏山县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厅等相关省级部门,充分考虑屏山县是国贫县、县级财力有限、生态保护任务重的现实情况,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支持。同时,请屏山县方面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规划、申报等工作,主动对接中央和省级相关实施规划。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