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29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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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31 16:22:54]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函〔2020〕646号

一、关于统一区域法规

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是大气环境保护的可靠保障。近年来,我省修订出台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针对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实际,对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移动源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移动源污染日益凸显问题,正在修订《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在地方法规实施过程中,我省除成都市外,其他市(州)也在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是贯彻实施好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关于统一区域标准

2019年,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划定了包括成都平原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15市77个县,明确在区域内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制度,加快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今年开始我们已在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统一并加严了区域大气排放标准。每年秋冬季,我们以成都平原为重点,参照京津冀,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驻点强化督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区域统一执法,加快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关于建立信息共享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先后建成四川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管理系统、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系统、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系统等大气环境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和VOCs企业普查,形成污染源数据库,全省数据共享。全省建成94个国控站、158个省控站、19个区域传输通道站、6个超级站,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信息化应用,监测数据每日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公开发布。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加快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管控清单,完善大气污染防控信息共享体系,强化区域信息共享,为区域联防联控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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