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7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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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31 16:33:56]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函〔2020〕645号

一、关于统一区域标准

2019年,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划定了包括成都平原在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涉及15市77个县,明确在区域内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制度,加快调整区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今年开始我们已在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统一并加严了区域大气排放标准。每年秋冬季,我们以成都平原为重点,参照京津冀,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驻点强化督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区域统一执法,加快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关于科技治霾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不平衡,成都平原地区也不平衡,除成都外其余市科技力量不足,人才缺失,装备落后。当前我们正在加快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方案,加快构建区域大气环境综合观测体系、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立精细化动态源清单、开展秋冬季区域污染成因和来源研究,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快能力建设,提升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治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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