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16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三项
整改任务)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三项问题:自贡市莲花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积存近6万方垃圾渗滤液直接排入城市管网,经过釜溪河排入沱江。 |
整改责任单位 |
自贡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全面提升自贡市城乡垃圾处理中心(原自贡市莲花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能力,消除市城乡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区积存渗滤液外溢环境安全风险。 |
整改措施 |
1.已于2018年10月停止自贡市城乡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外运至相关污水处理厂或通过污水管网由相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行为。 2.加大对原有渗滤液处理站(2013年11月建成)运行监管力度,力争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D、E填埋区积存渗滤液不低于200立方米。 3.采用一体化应急设备加快消纳处置填埋区内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能力达到600立方米/日左右,逐步削减填埋区渗滤液存量,消除外溢环境安全风险,同步研究填埋区浓缩液及底部浆泥处置。 4.2019年6月底前,完成采取膜覆盖方式对填埋区积存渗滤液液面进行全覆盖,配套安装水泵及时清除膜面雨水,控制填埋区积存渗滤液增量。加强填埋区日常管护,及时疏通场区截洪沟和道路排水沟渠,有效实现雨污分流,确保填埋区边沟产生的雨水不直接进入填埋区内。 5.2019年3月底前,建成自贡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项目(二期),增加渗滤液处理能力700立方米/日,4月底前完成调试,6月底前投入运行。 6. 每季度对填埋场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开展定期监测。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该垃圾填埋场已停止垃圾渗滤液由相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行为;通过市渗滤液处理站(一期)和一体化应急处理设备处理积存渗滤液;实现了雨污分流;自贡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项目(二期)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11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消除填埋区积存渗滤液外溢环境安全风险的整改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