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2

返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首页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0 >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 > 督察公开

关于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督察办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4时14分

关于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16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三项

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三项问题:绵阳市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不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且在没有采用磷泥在线回收和负压蒸馏工艺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长期通过围墙向外渗水,雨水沟外排废水总磷浓度高达35.2毫克/升,黄磷浓度为3.7微克/升,周围鱼塘鱼虾和水禽绝迹。该企业黄磷尾气长期点天灯直排,环境风险极大。

整改责任单位

绵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安州区启明星磷化工问题整改,确保启明星磷化工黄磷尾气有组织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无渗漏外排。

整改措施

120193月底前,对启明星磷化工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再排查。

220193月底前,对启明星磷化工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再排查。

320194月底前,完成启明星磷化工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

4.在201912月底前,拆除启明星磷化工已淘汰停用的34号电炉并公示相关情况。

520196月底前,完善启明星磷化工厂区“三防”措施,严禁生产废水出现渗漏外排现象。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绵阳市已完成企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问题排查;企业已拆除34号电炉,完成56号电炉水淬池无组织废气排放问题整改和厂区三防措施,并完成其他排查发现问题整改。20191218日,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黄磷尾气有组织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无渗漏外排的整改目标。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