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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公告

信息来源:督察办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6日 04时13分

关于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16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028-80589086

四川省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二项

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二项问题:绵阳市天明磷化不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但在违法生产,黄磷尾气长期点天灯直排,大量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整改责任单位

绵阳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天明磷化工问题整改,确保废水、废渣规范处置,停产废弃的生产线按期拆除。

整改措施

1.20193月底前,对天明磷化工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再排查,该企业现场无黄磷生产线。

2.20193月底前,对天明磷化工已停用的熔磷池、泥磷池内的废水、废渣进行规范处置。

3.20196月底前,依法依规处理天明磷化工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天明磷化工按照国家政策,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在其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准其生产。

5.20196月底前,邀请安全专家进行安全现状评估,督促天明磷化工按照安全专家提出的意见,完善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6.20196月底前,拆除天明磷化工停产废弃的六偏磷酸钠生产线、停用废弃磷酸及磷酸盐生产线。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绵阳市已于201812月完成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排查,确认现场无黄磷生产线,并完成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企业于201812月起停产整治,并完善有关手续,对停用熔磷池、泥磷池内废水、废渣进行规范处置,拆除偏磷酸钠生产线、磷酸及磷酸盐生产线,并按安全专家意见完善安全设施设备。20191218日,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废水、废渣规范处置,按期拆除停产废弃生产线的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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