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三项整改任务,牵头整改责任单位:泸州、遂宁、内江、宜宾4个市党委、政府,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建立重点项目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在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异议,整改销号资料已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