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九项整改任务,牵头整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完成情况由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在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异议,整改销号资料已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