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9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专项督察。2019年12月3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环境质量、突出问题、基础设施、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市层层反思、全面整改,制定了《泸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17项整改任务、62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整改任务清单请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询。
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附件:泸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