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四十项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凉山州委、州政府,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1月,整改目标:规范转移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消除环境隐患。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台账已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2021-08-22
《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四十项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凉山州委、州政府,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1月,整改目标:规范转移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消除环境隐患。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台账已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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