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川环督察办函〔2019〕5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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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19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南充市嘉陵江华龙大道江段被划为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但填埋有大量建筑垃圾,且城区多处雨污合流废水排入该江段,合流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是地表水V类标准1.8倍、9.75倍、2倍。 |
整改责任单位 |
南充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清理建筑垃圾、整治环境,收集处理污水。 |
整改措施 |
1.2020年1月底前,完成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依法查处,同时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2020年6月底前,完成周边环境整治。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河内水浮莲及漂浮物的清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2020年10月底前,将污水收集至龙门片区移动式规范污水过渡处理设施处理。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南充市已完成嘉陵江华龙大道江段垃圾清理和周边环境整治,并对违法倾倒垃圾的公司和个人作出立案处罚;已完成河道内水浮莲及漂浮物清理,并建立河道水体漂浮物管控长效机制;已新建2.6公里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至龙门片区移动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效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20年10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清理建筑垃圾、整治环境,收集处理污水的整改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