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川环督察办函〔2019〕5号)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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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2019年国家移交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乐山市马边县无穷矿业、龙泰磷电、嘉能佳磷化工等3家黄磷企业共有5台黄磷电炉,现场调查时均在正常生产,电炉尾气均未综合利用,“点天灯”直排污染明显。 |
整改责任单位 |
乐山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按照《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开展整改,提高黄磷电炉含磷尾气综合利用率,消除直接燃烧排空(除必要的安全火炬外),有效解决“点天灯”燃烧直排问题,不能完成整改的则坚决退出。 |
整改措施 |
1.整改完成前,3家黄磷生产企业停产整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2.2020年1月底前,按照《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要求,在已编制实施的《黄磷装置尾气“点天灯”、水淬蒸汽无组织排放整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新制定《黄磷装置尾气综合利用暨“点天灯”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和调试运行,达到《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并组织专家验收。经专家验收达到整改目标则恢复生产,未达到整改目标则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置,2020年7月底前,由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达关停或退出文件,有序关停退出黄磷装置。(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乐山市3家企业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停产整改,编制了《黄磷装置尾气综合利用暨“点天灯”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已按照实施方案完成电炉引气系统、新建转锅、水淬渣池盖板等项目建设,对黄磷尾气开展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点天灯”燃烧直排问题,并于2020年6月通过了乐山市组织的专家核查验收。2020年8月12日,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进行了现场验收,该问题整改已达到提高黄磷电炉含磷尾气综合利用率,消除直接燃烧排空(除必要的安全火炬外),有效解决“点天灯”燃烧直排问题的整改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