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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报(2020年第1期 总第22期)

信息来源:督察办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8日 02时13分

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各位分管省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场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党委政府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将方案明确的每一条细化措施整改责任均落实到市(州)相关具体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抓整改,并由省直有关部门担任督导部门,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加快推进。

二是狠抓投入保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2.85亿元的基础上,整合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等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1.15亿元,重点支持国家移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县政府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采用财政直接投入、PPP等模式,保障整改工作资金落实。探索搭建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缓解地方筹资压力。

三是狠抓动态调度。严格实施清单化管理,对国家移交问题实行双月调度、对自查问题实行季度调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实施调度,并进行全省通报。组织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第一批自查168个问题。将日常监督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央媒体曝光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纳入自查问题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目前已自查排查出问题197个。

四是狠抓督促指导。王宁常务副省长、杨洪波副省长等省领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现场督导长江生态环境整改落实情况。省生态环保督察办采取“四不两直”形式,通过现场抽查、暗访暗拍、调阅情况等多种方式,对国家2018年移交的20个问题进行了全覆盖核查。省直督导部门对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3轮现场检查,除国家移交的20个问题外,还累计督导自查问题122个,其中现场抽查整改问题点位90个。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省长江办、省直有关部门印发督办函,并现场重点督办,通过强力督导,国家2018年移交20个问题整改全部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五是狠抓整改质量。对照国家移交问题,逐一编制整改方案,省直督导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会审把关,确保整改方案科学合理、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整改质量关。在现场督导过程中,及时提醒,提出意见建议,在过程中把好整改质量关。印发《关于做好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对整改销号原则、标准、流程和材料进行统一和规范。所有国家移交问题的整改销号,省直督导部门对照整改销号标准,全部现场核查、逐一核实,对达不到验收销号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从验收环节把好整改质量关。

目前,2018年国家移交的20个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16个,销号14个;第一批自查发现的168个问题,整改完成127个,销号70个。2019年国家移交的21个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已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各地正积极推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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