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函〔2019〕507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核技术利用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生态环境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9〕85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与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措施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厅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免费自学(培训平台登录网址待生态环境部另文发布)。
二、《通知》实施前,由我省辐射安全培训单位出具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将继续有效。自2020年1月1日起,新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以及原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应当参加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的线上考核。
三、请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将2020年辐射工作人员培训需求报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
四、我厅将按照《通知》要求,适时制定具体考核要求和相关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小红
电 话:028 80589238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