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无偿划转相关固定资产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8〕595号
相关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偿划转的复函》(川机管函〔2018〕1005号),现将省环境监察执法局、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四川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一期、二期项目相关资产和执法设备一批划转给你单位,请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及时调整本单位固定资产、资金账务,切实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附件: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环保厅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偿划转的复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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