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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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6 12:17:00]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17149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你单位报送的《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线路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和遂宁市蓬溪县境内。工程起于G75兰海高速广南段,经南充市顺庆区、嘉陵区和遂宁市蓬溪县,止于川渝界楠木湾处。

工程主线长61.54km,连接线长8.3 km,主线按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主线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连接线采用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0m;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设桥梁8801m/62(其中大桥7725m/34座,中、小桥1076m/28)、隧道4275m/5座(其中长隧道3110m/2座,短隧道1165m/3座);互通立交9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3处、一般互通式立交6处);涵洞195道、人行天桥及渡槽29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管理处1处(含监控分中心、养护中心和隧道管理所)及收费站7处。工程总投资约54.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880.63万元。

本项目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中规划项目,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选线已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700033号)同意。工程以桥梁形式(HK6 969HK7 221,共252m,水面一跨而过,不设桥墩)跨越新复乡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域和陆域,其建设方案已经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选线穿越新复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关事宜的批复》(南府函201741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开展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打足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或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三)工程以桥梁形式跨越新复乡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域和陆域,施工中须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各类废水和固体废物进入水体及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桥梁应强化防撞设计和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设置污水收集池,收集的废污水应及时妥善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桥梁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设置钢护筒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林灌或达标排放;施工期施工营地、机械修理场、混凝土拌和站应设置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

(四)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服务区、停车区及管理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绿化或道路洒水,不外排;收费站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或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料场、灰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敬老院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合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当地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公路两侧噪声控制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八)隧道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施工中要按照超前预报、提前支护、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优化隧道施工工艺,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减小隧道施工对区域地下水文系统的不利影响;建立有效的地下涌水监控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隧道施工对隧址区居民用水影响的防治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不对隧址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

(九)营运期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十)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工程环境监理资料纳入环保竣工验收必备资料。

(十一)工程建设涉及居民拆迁安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当地政府提出的拆迁安置方案,确保搬迁安置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群众纠纷。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南充市环境保护局、遂宁市环境保护局、顺庆区环境保护局、嘉陵区环境保护局、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南充市环境保护局、遂宁市环境保护局、顺庆区环境保护局、嘉陵区环境保护局、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531

 

  

 

抄送:南充市环境保护局,遂宁市环境保护局,顺庆区环境保护局,嘉陵区环境保护局,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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