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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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9 16:30:2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起于起于武侯区一期工程机投桥站(不含),止于成华区高洪村站,线路全长约24.8公里,主要沿永康路、晋阳路、龙腾东路、大石西路、小南街、北较场西路、成华街、张家巷、建设北路、二仙桥北路及航天路敷设。全线均为地下线,采用双线设计,最高设计时速140公里/小时,共设车站18座,其中换乘站12座。一期五桐庙停车场调整为定修段,配套主变电所站2座(另行环评)。工程投资总额为227.8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2261.9万元。

该工程纳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发改基础〔20191071号),可研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342号,项目代码:2019-510000-54-01-368378)。《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及线网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审查(环审〔2017165号),工程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特点,合理选择施工方式;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围居民。

(二)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占地面积严格按规划征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迹地恢复措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噪声级较大、强振动施工机械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布置,并严格限制其施工时间。优化风亭和冷却塔选址,远离环境敏感点布置,风机和冷却塔应选用低噪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减振措施,对振动敏感路段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管理和维护,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车辆,加强对轮轨的养护、维修,避免工程沿线振动、二次辐射噪声扰民。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规划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目标应满足振动、二次辐射噪声相关标准要求,避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作业,并在集中施工时段喷雾降尘,施工场地弃土应及时覆盖或清运。对运输车辆应落实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合理布置风亭及排风口位置,风亭排风口应背对敏感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亭通风道细菌滋生产生异味,同时应设置有效的过滤、除臭装置,并对风亭进行绿化覆盖。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各车站和定修段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各区域配套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定修段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车站及定修段污水处理设施、检修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区等落实地下水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超标,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交由成都市有关部门综合利用或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置。废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状况,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和振动达标。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并开展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八)你公司应另行开展配套建设的主变电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施工期应开展环境工程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武侯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成华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武侯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成华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12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青羊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武侯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成华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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