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奥兰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甲磺草胺等原药及1500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10-29 10:02:52]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关于四川奥兰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

甲磺草胺等原药及1500吨中间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奥兰多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奥兰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甲磺草胺等原药及1500吨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内选址建设(项目代码:2020-511300-26-03-441481)。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生产车间17座,其中:甲磺草胺车间6座(设生产线2条及盐酸和次氯酸钠回收装置各2套)、丙硫菌唑车间3座(设生产线1条及盐酸回收装置1套)、唑草酮车间2座(设生产线1条及盐酸和次氯酸钠回收装置)、氟噻草胺车间1座(设生产线1条及盐酸回收装置)、唑啉草酯车间1座(设生产线1条及盐酸回收装置)、氟草敏车间1座(设生产线1条)、氟啶草酮车间1座(设生产线1条及盐酸回收装置)、中间体车间1座(设间三氟甲基苯乙腈、苯乙酸甲酯和氨基乙腈盐酸盐生产线各1条)、加氢车间1座(设装置3套);配套建设甲醇制氢装置、盐重结晶装置、副产物回收车间1座(设硫酸回收装置、副产硫酸铝装置和盐酸精制装置)、原料产品库房(21座,其中甲类库房7座)、液氯站(设50立方米液氯贮罐2个和气化装置3套)、原辅料罐区(设500立方米、200立方米、100立方米、60立方米和50立方米各类贮罐共41个)、纯水站和循环水站、冷冻站和空压及制氮站、机修车间和导热油锅炉、危险废物暂存间(4座)和一般固废暂存间、RTO焚烧炉(3座,21备)和高温焚烧(氧化)处理装置、废水预处理车间和厂区废水处理站、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兼作事故废水收集池)、办公楼等公辅和环保及生活设施。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除草剂农药原药5500吨(其中甲磺草胺3000吨、氟噻草胺1000吨、唑草酮300吨、唑啉草酯300吨、氟草敏300吨和氟啶草酮600吨),杀菌剂农药原药丙硫菌唑1500吨,中间体化学品1500吨(其中间三氟甲基苯乙腈500吨、氨基乙腈盐酸盐500吨和苯乙酸甲酯500吨)生产能力,副产物氯化钠、氯化钾、十八水硫酸铝、盐酸、十二水磷酸钠、六水氯化镁、硫酸和硫酸钠。项目总投资约1877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80万元

项目经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征地703亩,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同意项目入园。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691号)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公司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项目工艺设计方案,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车间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根据其组成成份和性质,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设施(布袋除尘、水洗、酸洗、碱洗、活性炭吸附、冷凝、RTO焚烧等)处理后,通过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主要公辅及环保设施废气,对应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设施(布袋除尘、水洗、碱洗、酸洗、活性炭吸附、RTO焚烧等)处理后,通过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RTO焚烧炉烟气采用“水洗+二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高温焚烧(氧化)装置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吸附+电袋除尘+低温SCR脱硝+二级碱洗+烟气再热”处理后,由5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

(四)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有关限值要求。在报告书确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现无居民分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和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根据工艺等废水水质,分别采用“电解氧化、三效蒸发、氯化钙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等”中一种或多种组合工艺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排污水、纯化水站反冲洗废水等(公辅设施排污水部分需要预处理)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再经“UASB+水解酸化+好氧+沉淀+反硝化+好氧+沉淀+臭氧氧化”处理达园区污水厂纳管标准后,经专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入嘉陵江

你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奥兰多办字〔202011),该项目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专管未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局部优化改造、二期扩能及园区2号事故池未建成正常投运,项目不能投入运行。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化学品和废水污染地下水。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副产物氯化钠、氯化钾、十八水硫酸铝、盐酸、十二水磷酸钠、六水氯化镁、硫酸和硫酸钠,暂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管理,经检测,若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作为副产品外售。项目副产品若出现滞销,应及时调整生产规模或停产,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九)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项目化工原料、中间品等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按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可燃气体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装置区设DCS自动控制系统,落实专门的监控人员,确保环境风险事故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各储罐区根据物料性质和防护需要设置泄露应急喷淋系统和事故废气处理系统,并分别设置围堰,储罐周围和主要生产装置周围设置与事故废水收集池贯通的截流沟、备用储罐、倒罐等设施,厂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管网排口设置截断闸门等,确保事故泄漏物料和事故应急处理废水不外排。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你单位应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十)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十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对地下水和土壤加强环境监测,密切关注变化趋势,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十二)加强厂区内各生产装置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及其管理水平。

(十三)项目建成运行后,应适时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我厅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为19.37吨、52.25吨、90.29吨、26.61吨,水污染物(进入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排放量为293.64吨和22.02。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项目特征污染二英、总磷等应分别控制在相关标准限值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和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