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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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3 10:31:33]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0132

四川省亭子口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9-510000-76-01-393019)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及达州市境内,是亭子口水利枢纽综合开发利用任务确定的配套项目。工程依托亭子口水利枢纽已建的左岸灌溉引水渠首取水,通过新建渠道、提灌站等工程,为4个市11个县(市、区)提供农业灌溉、城乡生活及工业用水。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35.94万亩,分为7个灌片,其中新增灌溉面积42.1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3.84万亩;设计供水人口256.23万人。至2030年工程多年平均供水量3.96亿m3/年,其中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生活用水2.10亿m3/年,县城和乡镇生产生活用水1.86亿m3/年。工程新建总干渠、东干渠、西干渠、分干渠、支渠、水库充水渠共17条渠道(总长383.81km),其中隧洞166座(290.72km)、渡槽69座(21.62km)、倒虹吸19座(12.04km)、明渠48.63km、暗渠10.63km,总干渠渠首设计流量76.20m3/s;配套建设2座提灌站;并利用现有解元水库等10座水库作为囤蓄水库。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64.45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约15306.2万元。

工程属《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四川省水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报告》《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规划》确定的重点调水工程,总体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工程以隧洞、渡槽、明渠形式穿越四川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拟穿越四川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意见的函》(川林自函2020929号)明确“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均不涉及构溪河自然保护区拟调整方案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原则同意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穿越四川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拟调整方案的实验区”。

程在总18+675.6~18+903.6段(总长228m)以渡槽形式穿越四川苍溪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涉及5个槽墩占用森林公园用地,其建设方案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自函〔2020441号)。

工程在总40+960.56~41+469.56段(总长509m)以隧洞形式穿越四川构溪河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隧洞进出口均不在湿地公园范围内。

工程在东3+422.3~3+827.6、东3+952.6~4+915.6、西1+608.9~西4+829.6HL1+018.6~HL5+810段(总长9380m)以隧洞形式和大充0+355.6~大充0+516.6段(总长161m)以倒虹吸形式穿越四川蓬安国家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隧洞出口占用森林公园用地,其建设方案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自函2020609号)。

工程在幸2+397.379~2+482.429段(总长85m)以隧洞形式穿越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和保育区,隧洞出口占用湿地公园用地,为湿地公园充水,其建设方案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湿函2020485号)。

工程在全3+449.76~3+484.76段(总长35m)以隧洞形式穿越广安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育区,隧洞出口占用湿地公园用地,为湿地公园充水,其建设方案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湿函2020486号)。

工程在总37+972.75~38+044.67段(总长72m)以渡槽形式跨越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无涉水工程。

工程在响16+962.0~17+025.0段(总长63m)以隧洞方式穿越岳池县响水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陆域,在全3+409.76~3+484.76段(总长75m)以隧洞和明渠方式穿越广安区浓溪镇全民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在幸2+282.429~2+482.429段(总长200m)以隧洞和明渠方式穿越幸福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为上述水库充水。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减缓或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建设运行应严格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要求,运营时水资源实际开发利用应与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协调,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水环境可承载。

(二)完善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三)严格落实敏感区内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多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及穿越方式,尽量减少对敏感区的扰动,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用水安全。优化施工布置,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弃渣场、施工区和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避免对敏感区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涉水建筑物施工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挡水、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地表水水环境的影响;隧洞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制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洞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农林灌用水或达标排放;施工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环境敏感区附近工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灌、林灌和绿化。

(五)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野生动物;施工期涉水作业避开鱼类繁殖期,在总干渠渠首取水口设拦鱼设施,按要求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减缓对鱼类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认真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采取优化爆破方式、封闭运输、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全密闭结构并配备除尘设备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工程弃渣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属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七)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加强环境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

(八)严格落实工程运行后退水污染防治措施。请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广府复〔202046号、南府函2020110号、广安府复202084号和达市府函2020150),按规划要求落实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农村面源整治等措施,控制工程退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不利影响,确保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九)认真落实供水安全保障措施。输水明渠设置灌草防护带、局部加盖、防护网和警示牌等防护措施,防止外部污染物进入输水水体。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按要求开展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加强灌区输水渠道水质保护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输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十)做好与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水温恢复、退水治污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和研究工作,根据库区水温监测结果,协同优化叠梁门运行方案。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

(十一)你公司在下一步推进二期工程过程中,应注意与一期工程相关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衔接。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工程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若项目自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广元市、南充市、广安市、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南部生态环境局、仪陇生态环境局、营山生态环境局、高坪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武胜生态环境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相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1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水利厅,广元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广安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苍溪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蓬安生态环境局、南部生态环境局、仪陇生态环境局、营山生态环境局、高坪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武胜生态环境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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