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阆中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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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02 09:18:0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阆中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阆中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南充市阆中市石龙镇,距阆中市城区直线距离约9公里,为国内民用支线机场,设计目标年(2025年)预计旅客吞吐量6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950吨,年飞机起降7500架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机场跑道(2600m×45m),2条垂直联络道,8个站坪机位、2个掉头坪、1个防吹坪、7000平方米航站楼、8000平方米停车场,并配套建设航管楼及塔台、货运仓储工程、油库(设立式拱顶锥底油罐2×1000m3)、加油站、事故池、隔油池、消防站、燃气锅炉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19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68.28万元。

该项目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发改基础〔2017290号)的布局要求,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函〔1992105号)批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191125号)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及阆机司函〔20192号承诺,实施居民搬迁;运行期在机场及其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生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减缓措施。对远期目标年(2045年)噪声预测超标的环境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并预留噪声治理费用。

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围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限制周边城镇向机场方向发展,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依法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为控制噪声不利影响,结合机场远期发展规划和噪声预测结果,划定噪声超标影响范围,范围内避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期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加强项目场区内及机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合理选择绿化物种,减少对鸟类的吸引,并采取有效的驱鸟措施,减缓项目运营对鸟类的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态厕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阆中市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在阆中市江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产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油罐区、事故池、垃圾转运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四)其他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对施工材料和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对施工场地采取硬化、绿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机场油库采用密闭卸油方式。燃气锅炉废气经1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油库及地面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在油罐区设置防火堤,同时在场区设置事故池,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巡查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七)阆中市政府应结合机场规划方案,做好城镇发展的用地控制,协调好该项目与城镇建设发展的关系,确保人居环境质量。

三、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厅委托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备案,并接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12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充市生态环境局,阆中市人民政府,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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