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9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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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29 11:42:00] [来源:生态环境部] [点击量:]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满足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提前开展2019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充分了解国家排污许可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行业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现状,具备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单位数量不得超过5家,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五)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项目。同一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不得既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也不能同时作为不同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项目。

  (六)正在承担标准项目(凡未发布的项目均为正在承担的项目)10项(含)以上的单位(环境保护部所属正司级单位以二级单位计),或者正在承担标准项目2项(含)以上的个人,2019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行政审查有明确暂缓或暂停等要求的项目除外。

  (七)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标准信用管理不良记录。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3个(含)以上的项目。

  (八)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得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9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统一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2月9日至17日期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提前准备10-15分钟汇报演示材料,着重介绍对拟申报项目的理解、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准备开展的主要工作、相关科研及标准工作经验、人员安排及经费预算)。

  根据评审结果,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充分调研行业基本情况,产污环节、排放口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调研标准执行情况,确定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的排放口及污染物。提出许可排放限值、合规判定要求的确定思路及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考虑与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可行技术等的衔接配套,加强对标准服务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可操作性分析。申报材料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与资金需求,技术规范制订的主要研究工作应在2018年基本完成。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项目工作经费使用方案(如开展调研和测试工作的次数和数量等),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三)电子邮件标题和邮寄材料信封请注明“2019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规划财务司”。

  (四)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请寄送至指定联系人,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赵军、童莉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03145

  邮箱:biaozhun2016@126.com

  附件:1.2019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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