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详查及相关技术指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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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30 16:31:32]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满足监管需要,我厅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向我厅通报部分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方面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下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整改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问题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20号),部署各地环保部门对已发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组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全省6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了复查,核发质量问题较为突出。为保证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切实提高我省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18年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详查及相关技术指导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详查范围

  2017年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的火电、造纸、水泥、石化、电镀、平板玻璃、炼焦、原料药制造、制革、纺织印染、制糖、农药、氮肥及有色金属冶炼共计14个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8年5月—7月。

  三、职责分工

  厅建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详查工作,审定现场详查方案。汇总现场详查发现的问题,并反馈给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现场详查方案,详查范围确保覆盖14个已发证行业,详查总数约占2017年发证总数的3%—5%。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省环境监测总站配合做好相关质量现场详查技术支持工作。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配合做好本次质量现场详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开展现场调查。

  四、详查方式及内容

  详查采取资料审查结合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抽查企业的许可证资料进行全面详查,并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现场调查。

  (一)资料审查

  主要包括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两方面,重点详查内容为:

  1.重点区域的选择是否正确,许可证管理类别的选择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各项附件、附图是否规范;环评或备案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发证条件,投产日期与环评或备案文件是否存在逻辑矛盾。

  2.生产单元、生产设施是否有遗漏,必填参数是否填报完整;原辅料、燃料是否有遗漏,单位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产排污环节和无组织产排污环节,各产排污环节污染因子是否填报齐全,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属于可行技术,判定是否正确;是否遗漏排放口,排放口性质的判定是否正确;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3.许可排放浓度是否有误,许可量的核算和取值是否符合要求。

  4.自行监测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遗漏排放口或厂界无组织自行监测方案。

  5.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及提交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

  6.负责核发的环保部门是否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需要,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管理要求。

  (二)现场调查

  对照企业的申请材料、承诺书和许可证副本等开展现场调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2.许可证副本内容是否与企业现场情况一致。

  3.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执行报告的内容及提交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质量详查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把排污许可证质量详查工作作为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的抓手。

  (二)详查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排污许可证质量详查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就详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地针对详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三)国家排污许可实施与监管系统已投入运行,各地要抓住这个有效手段,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证后监管工作。负责核发的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企业填报台帐纪录和执行报告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同步完善平台管理程序。我厅将定期调度并通报全省排污许可证实施与监管情况。

  (四)现场详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要求。

  (五)人员分组及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保护厅建管处     卜兴兵

  电    话:18980899552

  联 系 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朱  莞

  电    话:18980675542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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