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我省环境标准制定的质量,现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616办公室(邮编: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8-80589107。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kbcbgs@163.com。
四、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日
回复:经统计,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