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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开始时间:2019.02.01 截止时间:2019.03.02 征集部门:法规与标准处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我省环境标准制定的质量,现将《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A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616办公室(邮编: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8-80589107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kbcbgs@163.com

四、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1.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21


回复:经统计,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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