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为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中心内部风险防范,确保中心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律师事务所为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为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6.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
7.对聘任单位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8.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等。
二、遴选条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的条件;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及以上,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设有200㎡及以上固定办公场所;
3.应当有15名及以上注册执业律师;
4.律师事务所及其注册执业律师自该所成立以来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1)具有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经验;
(2)具备3名及以上法律硕士、博士学位的注册执业律师。
(二)指派执业律师顾问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品行良好;
2.5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指派职业律师应当同时具有以下之一的执业经验:
(1)大学本科毕业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2)研究生毕业具有4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3)博士毕业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参加本次遴选的申请书(含明确报价);
2. 提供满足本公告“遴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下午17:00止。
五、审查及确认人选
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我中心将成立评审小组,对遴选的律师事务所资质、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六、其他说明
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律协〔2016〕39号),法律顾问费用不超过80,000元/年(不含差旅费),聘期为一年,期满可连续聘任,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也可视情况予以解聘。
联系人: 王曦
联系电话: (028)-80589162
报名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四川省生态厅4楼
邮编:610041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