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比选《四川省产业园区“近零碳”试点和绿色低碳评价指标研究》碳排放污染源监测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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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4 11:28:47] [来源: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点击量:]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四川省产业园区“近零碳”试点和绿色低碳评价指标研究》碳排放污染源监测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攀枝花格里坪工业园区、乐山市高新区、峨眉经开区乐九建材园、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5家企业共计14个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监测与调查,具体监测方案见附件。

如因故更换环境监测与调查对象,需事先报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同意。

二、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超过此价无效。

三、报名条件

比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本项目检测项目的CMA资质或CNAS资质

四、比选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比选申请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比选申请人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比选说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简介、项目拟派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

9、其他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2811前将比选材料递交至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写字楼75号,联系人:曾燚,联系电话:028-86203916

五、比选评审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我中心将组建评审小组,于2022812日(暂定)在本单位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材料进行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比选报价、人员配置、类似服务业绩、服务实施方案、后续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选人。

六、质疑和投诉

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选人名单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提出。

七、中选履约

中选人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中心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中选人。

中选人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中心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解释

本公告由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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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攀枝花格里坪工业园区、乐山市高新区、峨眉经开区乐九建材园及四川阆中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与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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