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对四川省黑龙滩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四川西昌邛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公开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提供技术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0号),按照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相关工作安排,中心将于今年6—7月对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四川省黑龙滩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四川西昌邛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四川省黑龙滩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124953.00万元(约50个子项目),四川西昌邛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187857.00万元(约29个子项目)。
本次绩效评价将在两地自评基础上,由中心、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等共同组成工作组,按照《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与评分方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勘现场以及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二、服务要求
(一)工作要求
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确保相关工作的依据材料确实可靠,现场审核认真严谨,结论意见客观准确。
1、参与部署。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任务,熟悉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和审核要求。
2、资料收集。中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确定资料清单,编制审核资料目录,判断审核资料的完备性对审核工作的影响。
3、现场评价。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项目开展书面审核,并结合环保专家现场踏勘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4、审查记录。审核工作中完整记录书面审核和实地审核过程,以备复核,审核记录应包括审核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并由审核人员、地方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出具报告。中介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按照统一要求出具项目审核报告,报送我中心。
(二)履约要求
1、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抽查项目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向中心出具《XX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式肆份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正式文件需由派出相关专业人员签字,并由供应商盖章;
4、中心分配任务下达后,须按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如不能按要求开展工作,中心有权取消其资格;
5、会计师事务所派出2名财务人员跟随工作组全程参与相关工作,其中至少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和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派遣本单位专业人员承担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派出人员须事先报请中心认可;
7、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我中心的统一调度,按要求开展并完成相关项目的书面审查、子项目样本的现场踏勘、审查记录的提取制作以及相关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纪律要求
参加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务必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严禁借检查之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接受被评价单位的违规宴请、礼品、礼金、观光、娱乐等不当利益或活动;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统一安排住宿、餐食的,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不在地方环保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三、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其中:6月,赴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评价,预计工作时间15天左右;7月,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资格条件要求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五)原则上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级中排名前一百位,且信用等级在AA(含AA)以上;
(六)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1、具有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经验;
2、具有环保类项目审计工作经验;
3、除能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还能开展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业务。
五、工作经费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委托费为4万元。在外出开展现场评价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住宿、差旅等费用由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承担,与工作相关的交通费用由中心承担。
六、截止时间及相关材料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1日17:00前向我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参加绩效评价工作意向书、会计师事务所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派出专家简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业绩证明等,逾期谢绝。
七、其他
我中心将根据遴选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和筛选,并最终决定遴选结果。
联 系 人: 余 涛
联系电话: 028-61502733
电子邮件: schbwjzx@163.com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办公楼110室
附件:关于参加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评价工作意向书
四川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关于参加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意向书
四川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一、我所(公司)郑重承诺:具备贵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开遴选中介机构承担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公告》中所列条件。
二、我所(公司)决定参加此次遴选活动。如通过贵中心遴选中标“国家良好湖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所(公司)将严格按照贵中心遴选公告和相关合同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经全面研究贵中心的遴选公告,我所(公司)参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报价为: 人民币。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