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环保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函〔2016〕350号)和《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决定对部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及核查对象
(一)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治理项目资金(附件1)
1.对2016年起连续3年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开展2017年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和2018年度实施情况评估;
2.对2017年起的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3.对2018年起的项目开展专项核查。
(二)省级自然生态保护项目资金(附件1)
1.对2016年起连续3年项目开展2017年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和2018年度实施情况评估;
2.对2017年起的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三)省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资金(附件1)
对2016—2017年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评价及核查内容
(一)绩效评价内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四川省省级环保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资金管理、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具体评价指标详见《四川省省级环保专项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和《省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
(二)专项核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真实性、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具体内容详见《项目专项核查内容》(附件7)。
(三)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对以前年度绩效评价和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三、工作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由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委托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向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及专项核查工作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踏勘现场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或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将组织专题培训,重点对参评人员就相关政策、绩效评价及专项核查的指标体系、内容、工作流程、报告格式等开展专题培训。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也要组织辖区内具体实施人员培训工作。
(二)自评自查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1.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相关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开展自评,指导项目单位编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单位自评》(附件9),并按《绩效评价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附件8)、《省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附件12)备齐相关资料;在对项目单位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汇总编报本辖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主管部门自评》(附件10)、《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3)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附件4)、《省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自评报告》(附件11);在9月30日前将附件3、4、9、10、11以正式文件报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一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2.开展专项核查的项目。
相关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开展自评,指导项目单位编制《项目专项核查自查报告—项目单位自评》(附件14),并按《专项核查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附件13)备齐相关资料。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在对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审核的基础上汇总编报本辖区《项目专项核查自查报告—主管部门自评》(附件15),在9月30日之前将附件4、5、14、15以正式文件报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一并报送电子版),同时报送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三)重点评价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
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联合评价工作组,按照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及相关文件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重点评价和核查。
(四)评价报告撰写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
联合评价工作组在现场评价和核查的基础上,对评价、核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专项核查报告,并征求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和意见后修改完善。
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审核汇总联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相关报告和项目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并撰写汇总报告,征求环境保护厅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后形成正式报告,于12月15日前将正式汇总报告和审查意见提交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项目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由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省级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人员力量,把全面推进绩效评价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改革、促进科学理财的重要抓手,使绩效评价、专项核查结果真正成为健全制度机制、促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督导
各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被评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准确提供基础资料,及时编报有关材料。要严肃财经纪律,对故意阻碍工作开展、拒绝提供基础资料、弄虚作假影响评价核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严肃纪律
联合评价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纪律和廉政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出,工作人员不得干涉专家组人员评价工作。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与聘请专家和参与工作的人员签订廉政责任承诺,发生违反廉政规定和纪律的情况,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
请各市(州)、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确定1名同志担任绩效评价工作联络员,扩权县(市)人员名单报市(州)汇总后于8月30日前报送环境保护厅(附件3)。
联系方式:环境保护厅 冯 洁 电话:028-80589015
财 政 厅 黄建国 电话:028-86710216
省环保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余涛
电话:028-61502733
邮箱:schbjxpj@163.com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附件:1.2018年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一览表
2.市(州)、扩权县(市)环境保护局联络人员名单
3.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
4.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到位情况表
5.四川省省级环保专项支出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6.省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7.项目专项核查内容
8.绩效评价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
9.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项目单位自评)
10.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主管部门自评)
11.省级环境监测运行项目自评报告范本
12.省级环境监测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
13.专项核查项目现场提供资料清单
14.项目专项核查自查报告范本(项目单位自评)
15.项目专项核查自查报告范本(主管部门自评)
16.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联合评价工作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