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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时间:2014-12-24 10:24:13 [ 双击滚屏 ]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持证上岗管理实施方案》(暂行)有关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须经所在地市(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合格后,于当2015年1月15日前送达至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逾期不再受理,请相关单位注意时间。
本表现场考核时间为各单位申请的考核时间,具体时间省总站将根据全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工作统筹安排,现场考核具体时间以正式行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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