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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 发文日期 : | 2020年07月29日 | 主题词: | ||
名 称 : | 2020年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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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环审批【2020】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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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高炉炉料结构优化节能减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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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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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项目(项目代码:2020-513401-31-03-429819)拟在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经久工业园区)公司现厂区内实施,不新征地。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新建300万吨带式焙烧机球团矿生产线,设原料系统、配料及混料系统、造球系统、焙烧冷却系统、工艺风机系统、成品筛分系统、除尘灰输送系统、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等;(二)对现烧结和焦化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包括烧结烟气超低排放改造、7m顶装焦炉机侧和焦侧新增除尘设施、焦化化产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及处理。项目建成后,年产氧化球团矿300万吨,全部用于公司高炉炼铁不外售,并通过调整和控制烧结机工艺参数、时间等达到控制烧结矿产量目的,确保炼铁产能不新增。项目总投资约1278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657.71万元。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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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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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513401MA62H9WN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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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2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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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部门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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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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